安平县明日18时将启动重污染天气级
重!要!通!知!
我县定于
▽▽▽
11月22日18时启动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根据《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号)的要求,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7日,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并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按上级要求,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县定于11月2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各乡镇政府、高新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衡气领〔〕3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1)公众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县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吸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5、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6、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7、自觉停驶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县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县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经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2、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限产、轮流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3、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次数(非冰冻期)。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安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11月21日
推荐阅读
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打开环保设施开放大门,将公众请进来
我国急需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
转载请注明:http://www.hengshuizx.com/hsscz/3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