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中心城区以后这样发展
为更好地落实冀州城乡总体规划战略意图,合理引导中心城区存量土地利用与开发建设,我区委托北京北达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衡水市冀州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对该规划成果予以公布。
一、规划范围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扣除已编控规(老城区组团、东部新区起步区、主城区部分区域、西部新区组团)剩余的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具体范围包括:主城区西组团、主城区北组团、主城区东南组团、南部产业组团、东部新区北部组团、东部新区南部组团。规划总用地面积19.67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7.69平方公里。
二、规划目标结合“河北省重要的休闲度假基地,衡冀一体化发展区重要城市,滨湖生态文化名城”的城市性质,规划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施、提升品质、注重生态的空间营造策略,实现“水绿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湖生态文化名城”的规划目标。
三、规划内容规划以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综合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考虑现状用地,对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进行深化、细化。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控制单元4.1控制原则规划实行单元总量控制,将规划的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
4.2单元划分控制单元的划分按照功能明确、地域完整、界线稳定、规模适宜等原则,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整个规划范围划分为1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ZCQ-01、ZCQ-02、ZCQ-03、ZCQ-04、DXQ-01、DXQ-02、DXQ-03、NGQ-01、NGQ-02、NGQ-03、NGQ-04、NGQ-05。
五、规划结构构建“一轴两带三区多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一轴:以湖滨大道为环湖城市发展轴线;两带:以冀午渠、老盐河水系为脉络;三区:指南部工业区、东部新区、主城区;多组团:指主城西组团、主城北组团、主城东南组团、南部产业组团、东部新区北部组团、东部新区南部组团等多个组团的发展模式。
六、用地布局规划在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规划通过科学布置各类用地,妥善处理好各功能用地之间的关系,加强区块之间联系的同时并避免互相干扰。结合现状用地布局及各种用地权属,对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进行深化、细化,本着科学、合理、有机,利于实施且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用地布局。
6.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9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20.24%。保留现状的多高层居住小区,新建居住用地考虑与保留居住区的协调。规划居住建筑以多、高层为主,规划范围内共形成三个居住区,十个居住小区。
6.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91%。包含行政办公设施、文化设施、教育科研设施、体育设施、医疗设施、社会福利设施。
6.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3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8.45%。包含商业设施、商务设施、娱乐康体设施以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用地。
6.4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主要集中于南部工业区,用地面积.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6.06%。
6.5仓储物流用地规划依托国道、邯黄铁路等便利的对外交通条件,在城市南部设置一处集中的商贸物流园区,打造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仓储物流用地面积58.8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33%。
6.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76%。其中道路用地.21公顷,交通枢纽用地2.32公顷,交通场站用地12.96公顷。
6.7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以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结合现状绿地建设情况及资源条件,研究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的合理性及是否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审慎确定规划是否增加公园绿地。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构成。范围内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70%。
规划用地构成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h?)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1
R
居住用地
.93
20.24
R2
二类居住用地
.93
20.24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9
6.91
A1
行政办公用地
13.41
0.76
A2
文化设施用地
10.30
0.58
A3
教育科研用地
79.27
4.48
A4
体育用地
8.79
0.50
A5
医疗卫生用地
6.40
0.36
A6
社会福利用地
4.12
0.23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7
8.45
B1
零售商业用地
.59
7.21
B2
商务设施用
11.22
0.63
B3
娱乐康体用地
8.30
0.47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25
0.13
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9
19.76
S1
城市道路用地
.21
18.90
S3
交通枢纽用地
2.32
0.13
S4
交通场站用地
12.96
0.73
5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91
14.70
G1
公园绿地
.41
12.12
G2
防护绿地
39.17
2.21
G3
广场用地
6.33
0.36
6
M
工业用地
.96
26.06
M1
一类工业用地
.96
26.06
7
U
公用设施用地
9.85
0.56
U1
供应设施用地
5.10
0.29
U2
环境设施用地
0.93
0.05
U3
安全设施用地
3.83
0.22
8
W
物流仓储用地
58.82
3.33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58.82
3.33
合计
建设用地
.62
.00
9
E
非建设用地
.32
发展备用地
.04
E1
水域
66.28
总计
规划用地
.94
七、公共服务设施规划7.1分级配置和规划原则规划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实行分级配置,分为“冀州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三级配置,其中区级设施主要依据冀州市城乡总体规划布局进行落位,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等相关规定来进行配置。
7.2规划结构布局规划形成“三个冀州区级中心、三个居住区中心、七个居住小区中心”的结构布局。
三个冀州区级中心:区级综合服务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科教中心;三个居住区中心:配置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体育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七个小区级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居民健身设施、幼儿园等。
八、道路交通规划规划在城乡总体规划道路系统基础上,适度增加支路,构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道路系统,提高道路网密度,增强用地可达性;完善社会停车场、客运站、加油加气站等交通设施,方便居民出行使用。
九、绿地景观规划注重生态,完善绿地系统,构建“两带多园多点”的绿地系统布局结构,实现滨湖生态文化名城的发展目标。两带:冀午渠、老盐河滨河绿化带;多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多点:多个街旁绿地和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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