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微圣丹中山及衡水景美三家生产企业农药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筑农(农药)罚〔〕6号

案件名称: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事由: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之第三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供销合作社黔灵经营部

工商登记码:

法定代表人:程传和

处罚结果:

1、没收标称为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75%烟嘧磺隆水分散粒剂、安徽中山化工有限公司15%硝磺草酮悬浮剂和安徽圣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g/升氯氟吡氧乙酸乳油的三联装农药(规格:3.5克+20毫升+10毫升/袋)袋。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捌元(¥.00元)整。

3、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壹仟壹佰玖拾元(¥.00元)整。

处罚生效期:-05-9

处罚截止期:-05-24

处罚机关:贵阳市农业委员会

来源:贵阳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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