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微圣丹中山及衡水景美三家生产企业农药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筑农(农药)罚〔〕6号
案件名称: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事由: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之第三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供销合作社黔灵经营部
工商登记码:
法定代表人:程传和
处罚结果:
1、没收标称为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75%烟嘧磺隆水分散粒剂、安徽中山化工有限公司15%硝磺草酮悬浮剂和安徽圣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g/升氯氟吡氧乙酸乳油的三联装农药(规格:3.5克+20毫升+10毫升/袋)袋。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捌元(¥.00元)整。
3、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壹仟壹佰玖拾元(¥.00元)整。
处罚生效期:-05-9
处罚截止期:-05-24
处罚机关:贵阳市农业委员会
来源:贵阳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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