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桃城区教育局年义务教育阶段学

今天桃城区教育局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有几点重要信息,家长们注意

1、初中民办校报名入口已开放,家长注意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要求准备的材料;

2、注意孩子入学所需户籍年限(外来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注意相关材料要求);

衡区教〔〕88号

桃城区教育局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3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教基7号)、《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关于优化中心城区义务教育生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试行)》(衡区教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二)均衡发展原则

通过招生调控,按照衡区教1号文件精神,尽量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三)以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

具有桃城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桃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负责验证新生上报材料,并作为学校划片和学生入学的依据。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校区调整,以期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四)房户一致、一房一位原则

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同一学段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孩可放宽到两个。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学校有责任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六)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原则

通过加强招生管理使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初中招生与优质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挂钩原则

继续实行指标生调控办法,级初一新生到年升学仍然进行各中学的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并提高各初级中学改善办学条件、班额管理、招生管理的权重,根据评估系数调控各初中学校优质高中指标生数额。分流到衡水职教中心的不减基数,因学生流动造成的某中学人数的增加或减少,三年后(到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时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将不予调整,择校生和初中阶段中途流动学生不具有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按照《桃城区教育局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衡区教)95号及《桃城区教育局关于级初一学生考籍注册工作的通知》(衡区教)号精神,年初一新生年8月31日后取得桃城区户籍(以户口本为准)的学生,不具备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

(八)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

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区、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持卡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支援湖北和在我市新冠肺炎救治隔离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二、实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制度

按照衡区教(1号)文件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的原则,凡具有桃城区中心城区家庭户籍,且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在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可遵循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和学校服务片区,就近申请到中心城区公办走读学校入学就读。外地(桃城、高新、滨湖三区以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到小学入学年龄,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持有中心城区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务合同和养老保险或单方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居住证,且在居住证地址实际居住1年以上,可同户籍人口一样在中心城区申请入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就近到施教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其健康状况和行为能力等提出相应入学就读建议。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持卡人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实际居住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

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各小学进行摸底调查登记。

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和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升)学。

(一)区直小学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

凡在年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本市中心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有意愿到桃城区公办走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于6月10日前进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进行摸底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

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全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

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协议,民间契约或协议不作依据)、住建部门的购房发票。

(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6)父母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父母无房产证明、祖(外祖)父母房产证。

(7)租住房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的房屋租赁备案证(一年以上)。

(8)住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工作单位和社区及辖区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居住证明。

2、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依照以上八条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二)公办初中学位登记

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学位登记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委托毕业小学在6月22日进行,并填报《桃城区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相关办法与上述小学相同,6月29日上报名册。

户籍在中心城区,在外借读、需回本区区直公办走读学校升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持学籍所在学校全国学籍网络平台打印并签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即日起就近到一所小学参与初中学位登记方可安排初中入学。

(三)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登记

有意愿到民办中学就读的学生,务于6月28日0时—7月4日24时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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