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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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阜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阜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阜城县人民政府

年11月7日

阜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2号),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发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号)、《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阜城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四)基本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在保障民生和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夯实减排清单,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

绩效分类,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对不涉气生产工序、生产设备不采取强制性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各地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程序,实施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阜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阜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阜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阜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与大气办合署办公),负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适时修订《阜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委政府督查室、阜城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等。各成员单位及职责、通讯录见附件2、附件5、附件6。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综合组组长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主管领导兼任,技术组组长由县监控中心领导兼任,宣传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兼任,督导组组长由县委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

三、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一)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接到市政府或市大气办预警通知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按照市政府或市大气办预警通知要求,完成应急响应通知的发布,将预警通知发到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由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和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2.预警降级和解除

接到市政府或市大气办发布的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通知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按照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通知的要求,发布相应的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级别的调整

接到市政府或市大气办发布的预警信息调整通知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按照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当接到市政府或市大气办预警通知后,按照要求发布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措施,预警通知经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向全县发布。当接到市政府或市大气办应急响应通知后,也可采取电话报告的形式,同意后立即向全县发布。

(三)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阜城县-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重型载货车辆管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具体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见附件3)。

②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主城区(北至通达路,南至振兴路,西至西安大街,东至恒通大街)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县人民政府提前1-2天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③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城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施工工地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具体以每次启动预警时住建部门掌握的名单为准。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县城城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阜城县-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重型载货车辆管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具体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见附件3)。

②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禁止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使用。县城主城区(北至通达路,南至振兴路,西至西安大街,东至恒通大街)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③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县城城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时,在县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未停课的学校要对师生搞好上下学途中安全教育,并提示师生配戴必备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倡导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阜城县-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重型载货车辆管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具体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见附件3)。

②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县城主城区(北至通达路,南至振兴路,西至西安大街,东至恒通大街),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禁止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③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当发布红色预警时间距离启动应急响应时间小于24小时的情况下,需要连续浇筑的项目可以顺沿24小时施工,其他施工项目必须按要求停工。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县城城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6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四)应急响应其他要求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合理制定减排措施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比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涉气企业全部纳入清单;要对环保治理设施正在升级改造的企业、正在建设或建成尚未进行环保验收的企业,已停产但具备随时复产能力的企业进行统计,做好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准备。长期停产的企业不得纳入减排量核算。按照清单填报格式要求,规范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填报内容。

对于重点行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落实减排措施,对于非重点行业企业将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等因素可灵活采取停产、按比例限产、轮停等的减排措施。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超过3批,具体轮停规则及减排措施见附件3。

2.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

所有纳入清单的企业应当把日常运输情况写入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或“一厂一策公示牌”),明确日常车辆进出量。

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业企业、物流(除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执行。

对于重点行业企业及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当在操作方案中明确应急运输方案(无需编制操作方案的企业应单独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方案),应急运输方案应包括启动预警后不同时段应减少的运输车流量,管控措施及核查方法。

重点行业企业和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在车辆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数据保存3个月以上。

3.强化落实减排清单及应急减排措施

对于被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规定为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未纳入减排清单的,一经发现将由县政府责令其秋冬季及其他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期间采取停产措施;对于未纳入减排清单且属于在年6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非重点行业涉气企业,一经发现将由县政府责令其秋冬季及其他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期间采取停产措施;对于未纳入减排清单且属于在年6月底后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非重点行业涉气企业,一经发现由县政府责令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措施,直至纳入减排清单管理后可按清单减排措施要求进行减排。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未纳入减排清单且正常生产等问题,将统筹纳入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

(五)完善正面清单制度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号)要求,积极开展和完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正面鼓励清单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环保“领跑者”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重点出口企业及保障类企业等,在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对有外贸订单等特殊要求的重点出口企业,在要求时限完成任务量期间,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完成生产任务和订单后,仍需按应急减排要求执行,此类企业订单情况、急需程度由商务部门把关确定,审核后报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为此类企业少限产或不予限产的依据。对于确有外贸订单保障要求,但未在正面清单内的出口企业,经县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后原则上可以参照执行。

2.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其它地面绿化或者覆盖、拆迁土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现“两个全覆盖”(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土石方作业雾炮全覆盖,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为0.5m,设立专业扬尘管理监督员,工程主体防尘网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浮尘。并自觉接受住建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线性水利工程,可根据实际最大限度落实现场围挡和路面硬化要求。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上报经市大气办确定。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对施工场地的土石方作业、爆破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启动应急响应,其他建设工序可正常施工。项目建设方应制定“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提前储备原辅材料、减少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增加雾炮车喷淋降尘作业、使用排放达标的工程机械设备等。

3.对于上述工业企业和保障类企业(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暖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生产类企业,为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保障的工业企业),参与绩效评价的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B级绩效分级水平,不参与绩效评价的重点行业企业应该达到生态环境部、省大气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保障类企业要集中选取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本着环保标准从高从严、污染防治措施从严从细的原则,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应根据承担项目所需原辅料数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县人民政府应协调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为此类建设项目的物料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抵。如果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4、保障类车辆包括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运输车辆、为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运输物料的车辆等。原则上,使用重型载货车辆的保障类车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运送危化品车辆除外)。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应核实情况后为保障类重型载货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抵。

5、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等为由规避应急减排要求;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9月底前向省大气办备案。

五、责任机制

(一)预警机制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实施,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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