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女子大义灭亲举报闺蜜组织卖淫
近日,裕华派出所接到一个女子报警
称自己被闺蜜郑某组织卖淫,
并且郑某马上要离开了。
当接警员询问详细地点时,李某却突然挂断了电话,当接警员回拨李某电话时,却被告知已关机。难道李某被控制住了?民警不敢耽搁,立即展开调查,在不能确定准确报警位置的情况下,民警只能进行大范围的走访寻找工作。
半小时过后,李某再次拨通,当接警员询问其情况时,得到的却是让民警哭笑不得的结果。原来,李某和郑某是多年好友,这次李某为吓唬郑某让其还钱而慌报了警情,直到郑某还钱后才向警方供述了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因谎报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乱报警、报假警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再次提醒大家,
请不要恶作剧浪费警力,
请将警力资源让给真正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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