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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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7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市级取消4项、县级取消2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市级承接1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衔接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应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确保承接到位,做好工作对接,搞好业务学习和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积极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接到通知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衔接落实后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督导检查及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承接未承接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衡水市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衡水市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衡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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