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河北7市启动重污染天气
定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小风、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预计月8日-1日我市将会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01年月8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月13日8时(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应急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级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各乡镇(街道)及市政府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01年月8日
来源:河北日报、定州政府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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