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1女子闹到市场监督局衡水多家房地产
又是地砖惹的祸,衡水女子闹到市场监督局!
7月7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河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了一面消费者乔女士送来的印有“勤于政务为民解忧秉公执法两袖清风”的锦旗,盛赞该所认真履职、心系群众、不遗余力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对倾心服务的执法人员李福臣和杜洪臣表示诚挚的感谢。
乔女士刚入住几个月的新房地板瓷砖出现严重划痕,她在多次沟通销售商家和厂家无果的情况下,于6月25日到河东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同时也拨打了“”进行投诉,并于7月1日到河东所提供相关证据,当日,河东所执法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到消费者家中走访查看地砖划痕情况并拍照留存,同时查看沙发及床下等无人活动区域地砖情况,经查看均为完好。
执法人员现场分析,若是施工造成应有大面积划痕,因此得出该瓷砖涉嫌存在质量问题。随后赶到销售商家,经过沟通,销售商家告知就是否质量存在问题双方意见存在分歧,生产厂家认为质量无问题,不赔偿。而销售商家有产品的相关资料,已尽到查验义务,执法人员要求被投诉商家协调生产厂家拿出解决方案,若还是认为产品无问题,执法人员将抽取同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销售商家回复同批次产品已售完,若需抽检需从厂家调回同批次产品,而调货是否为同批次产品消费者对此存疑。
针对这一情况,在河东所执法人员协调后,达成了初步调解方案:生产厂家给乔女士提供瓷砖和人工重新安装,但是此方案涉及消费者住宿问题,比较麻烦。河东所执法人员再次组织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生产厂家赔偿元,乔女士不再追究瓷砖销售商家及生产厂家相关责任,可以自行选择延后重装。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生产厂家也在投诉调解书上签字确认。至此,圆满解决这一投诉维权问题。
衡水多家房地产公司点名被罚,啥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州住建罚决字[]第号
当事人:河北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法定代表人:陈*斐
违法事实:年1月6日经群众举报信都公寓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商品房,经查实,信都公寓项目在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收取预订款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主要证据: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收据、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等证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规定。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60号)文件要求,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人民币元(三万元整)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衡水市冀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冀州支行账号地址冀州区迎宾北大街与冀新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凯隆御景对过)。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罚没许可证编号:11068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州住建罚决字[]第号
当事人:衡水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P
法定代表人:王*武
违法事实:年1月14日我局收到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查处冀州区锦绣华府等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的通知》,市大气办在年1月10日督查时发现衡水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文轩佳苑小区项目工地道路未硬化;楼体立面未安装防尘网、内部垃圾及浮土堆积,未及时清理;未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现场土方作业面及土堆裸露未苫盖的问题。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等证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和第四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规定,鉴于衡水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正到位,已造成大气环境重度污染,结合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改正到位,已造成大气环境重度污染的,处5至10万元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元(壹拾万元整)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衡水市冀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冀州支行账号地址冀州区迎宾北大街与冀新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凯隆御景对过)。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罚没许可证编号:11068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州住建罚决字[]第号
当事人:河北旺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XW
法定代表人:史*岳
违法事实:年1月14日我局收到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查处冀州区锦绣华府等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的通知》,市大气办在年1月10日督查时发现河北旺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锦绣华府小区项目路面道路积土较多;施工区内道路未硬化;楼体立面防尘网破损未及时更换的问题。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等证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规定,鉴于河北旺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改正到位,已造成大气环境重度污染,结合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改正到位,已造成大气环境重度污染的,处5至10万元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元(壹拾万元整)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衡水市冀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冀州支行账号地址冀州区迎宾北大街与冀新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凯隆御景对过)。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罚没许可证编号:11068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州住建罚决字[]第号
当事人: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1300043H
法定代表人:张*友
违法事实:年4月22日,省委第九督查组和我局执法人员张海杰、尹红更对冀州区东部新区“六村合一”三期项目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3名安全员均不在施工现场;2、未按照规定制定防塌方、防触电、防起重机械伤害等必要的专项应急预案;3、进行人工开挖的狭窄管道沟未采取防塌方的支护措施;4、施工现场入口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牌;5、施工现场多人未佩戴安全帽;6、现场道路坑洼不平,未按要求采取硬化措施,施工现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问题。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等证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0元(壹拾伍万元整)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衡水市冀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冀州支行账号地址冀州区迎宾北大街与冀新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凯隆御景对过)。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罚没许可证编号:11068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4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州住建罚决字[]第号
当事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M
法定代表人:李*英
违法事实:年4月16日,第二督查组对冀州LNG应急储气输配站工程进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厂区内大面积裸露土地,场区道路未采取硬化等措施,部分围挡损坏严重,部分防尘网达不到目的要求。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冀州LNG应急储气输配站工程进行了复查,上述问题仍未改正。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施工合同复印件等证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规定,鉴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改正到位,已造成大气环境重度污染,结合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改正到位,已造成大气环境重度污染的,处5至10万元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元(壹拾万元整)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衡水市冀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冀州支行账号地址冀州区迎宾北大街与冀新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凯隆御景对过)。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罚没许可证编号:11068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4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州住建罚决字[]第号
当事人:衡水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824
法定代表人:陈*棋
违法事实:经查实,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宋国柱、张晓通检查时发现衡水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冀新西路南侧,友谊大街东侧开发的友谊嘉园6#商业楼工程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年12月施工建设,年4月竣工。一栋两层商业楼,框架结构。工程总建筑面积是.26平方米,该项目由衡水永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价值项目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元。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评估报告等证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建设的友谊嘉园6#商业楼工程项目主体已经完工,对照《衡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第三款:“未办理任何前期手续或者主体基本完工的,处工程合同价款1.5%至2%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处工程评估价款2%罚款计人民币元(壹万肆仟壹佰伍拾三元整);对衡水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庆棋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款计元(壹仟肆佰壹拾伍元整)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衡水市冀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冀州支行账号地址冀州区迎宾北大街与冀新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凯隆御景对过)。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罚没许可证编号:11068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6月10日
综合自衡水市场监督管理局、冀州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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