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衡水民办幼儿园管理通知
衡教基〔〕8号
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会发展局、滨湖新区教育委员会:
为推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根据《河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重视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各地要重视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要以此为契机,督促指导各民办幼儿园不断规范办园行为,着力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减少未定级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奖励性补助政策,提高民办幼儿园创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积极性,努力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为更多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时间、材料及程序
自年起,每年4月底前,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5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园所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对本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做出初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上报材料包括: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报告(含工作措施、收费标准限定、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
(二)XX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汇总表(见衡教基〔〕2号,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三)幼儿园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分装两个档案袋,档案袋封皮粘贴幼儿园名称及装袋材料目录。原件按顺序用夹子夹好,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复印件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左侧装订,会计账簿复印内容为幼儿园当年总账、明细账及上年度决算报表,单独装订);
1.办园许可证(近三年年检合格)
2.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3.幼儿园等级证明
4.幼儿园收费备案证明
5.教职工岗位资格证书
6.幼儿园近一年会计账簿、会计从业资格证
7.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上报材料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不接收任何申报单位自行报送材料,其中(一)、(二)项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材料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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