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
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我市多举措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
日前,市卫生健康委转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多项具体措施,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将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科学规划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就诊流程,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禁止以疫情防控为由拒收、缓收和拒诊因其他疾病就诊患者。
统筹安排医疗服务相关工作。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挂号和预约检查,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做好“一人一诊一室”,防止疫情传播。发挥医联体优势,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将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诊至居住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作用,积极有效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
分类保障不同患者医疗需求。市卫健委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患者医疗需求开展分类救治。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要正常开放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加强急诊急救预检分诊,细化疫情期间的急诊急救工作流程,确保急诊急救工作安全开展。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对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对于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原则上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确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宜继续提供的,应当由患者居住地附近、具备相应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接续承担。对于孕产妇和新生儿,要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坚守母婴安全底线。对于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争取获得患者理解,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手术时间。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机构将切实贯彻落实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南,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感染防控分区管理要求,切实做好院感防控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有效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减少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宣传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全市卫健系统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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