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教育局发文公告

衡水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关于普通话测试报名的公告

衡语测〔〕1号

为满足我市社会各界人员普通话测试需求,继续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我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面向社会依法测试,现就报名、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对象

自愿申请参加测试的社会各界人员(含高等学校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户籍没有要求。

二、测试方式

按照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辅助测试。

三、报名时间

每年的3、6、9、12月为社会考生报名月份,报名月份的每周五上午10点集中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

衡水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衡水学院西校区12号楼B座)。

五、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尺寸为*的电子照片,照片底色无要求(存到U盘或者自己的邮箱),报名费50元。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名后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七、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

考试后2个月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资源网”查询成绩,普通话等级证书由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印发。领取普通话证书请电话咨询—,证书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八、报名咨询电话

-(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市教育局语委办)

衡水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年2月28日

来源:衡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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